(第十七号)
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任命:
段毅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德建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姚富良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颜志宏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雨姬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剑平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葛淋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杨启根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五陂法庭庭长;
曹志平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石莎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邹小蓉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尹天兰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叶伟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五陂法庭副庭长;
樊雨兰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副庭长。
免去:
袁萍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美健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颜志宏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姚富良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黄筱萍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飒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副庭长职务;
葛淋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晓军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叶伟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副庭长职务;
樊雨兰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安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