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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常委会关于对《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5002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民政局局长高鲲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以来,安源区民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开展社会救助,筑牢民生保障的最后防线,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较好地完成各项民政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事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下列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改进: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需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需不断完善;低保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需完善;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需提前布局。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建设。建立由民政、住建、规划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小组,严格督查落实《萍乡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实现由开发商提供足够面积的房屋,移交给当地政府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于已建成的老社区,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和房屋,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兴办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

二、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消防、住建、卫生等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宣传,把住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加强部门联动督查,成立由民政、应急、住建、市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定期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管理要求的予以备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达标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对长期不符合养老机构安全标准且无法整改的要及时进行取缔。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一要压实社会组织发展责任,制定出台激励安源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意见,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列入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二要建立培育管理机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奖励基金,重点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和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打造专业性强、运作规范的品牌社会组织,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对公益性、慈善性、专业性等社会服务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

四、加强城乡低保户收入状况核查。建立低保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区级贫困户信息资料数据平台。充分调动社区低保专干的工作积极性,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核实,掌握一手真实资料,开展低保户经济状况精准核对。通过数据查验、严格审核、民主决策、公正透明,逐步解决低保家庭隐形收入难以掌握的问题,进一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能增能减。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和指导。要把握区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做好选举前的调研,排查摸底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全面掌握各村党组织的个体素质和群体结构,科学制定选举工作预案。要加强全程指导,认真细致做好推荐人选的考察工作,依法正确引导,充分发扬民主,选准选好能够联系、团结、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带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人民政府在202010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述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安源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