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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源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1556

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安源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26日召开,会期4天。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安源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书面);

3.审查和批准安源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源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书面);

4.审查和批准安源区2020年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安源区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书面);
       5.听取和审议安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安源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选举:选举安源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安源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安源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安源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安源区出席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安源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