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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创新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7831

安源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易燕萍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县区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线”,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中既是组织者,也是建设者,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于法,力求于新,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民主的新制度、新载体、新渠道,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推动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近两年,安源区积极探索的街道议政会制度就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该制度立足于街道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大代表的体制实际,试图通过在人民群众中组建议政会成员,每年定期召开议政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帮助群众群众解决各类诉求和困难,来强化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建设。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确实行之有效。对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的新要求,提升街道议政会制度的发展空间大有可为

要为街道议政会制度营造一个高度的、紧密的认同体系。街道议政会制度是基层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发展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人大监督向街道延伸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崭新的、带有全局性的工作,能否发挥作用,离不开三个关键主体。只有强化这三个关键主体的认同水平和责任意识,才能形成街道议政会制度顺利实施的强大合力。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委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高度深刻识街道议政会制度,把街道议政会制度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带动政府、各部门单位、全社会支持和配合街道议政会的实施。尤其是街道党委要加强对议政会制度的领导,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街道人大工委是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县区人大常委会必须把街道议政会当作自身工作的一部分来抓细抓实。在安排年度工作、外出学习培训、年终总结表彰等方面,都要把街道议政会安排进去。要经常深入街道,对议政会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导,对街道议政会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对议政会收集的集中性、普遍性意见建议可以代表建议形式提交市、区人代会。三是进一步强化街道人大工委的建设。街道人大工委要把实施议政会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真诚饱满的热情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投入议政会工作,做到用情、用心、用功,充分调动议政会成员的积极性,确保议政会制度真正取得实效,成为促进街道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人大监督方式。

要为街道议政会制度创建一套规范的、严密的工作机制。人大作为具有法律权威性的组织,其工作开展也必须依法依规。议政会制度是基层人大的一项创新工作,固然也离不开依法依规。因此必须制定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确保议政会经常会、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一是完善议政会例会制度。议政会一年召开两次,两次会议间隔要求一定要有6个月,每次会议不少于1天。会议内容和形式要不断丰富,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入自选动作,逐步把听取议政会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述职测评、突出问题专题询问、政府工作评议等纳入议政会会议内容,不断提升会议实效。二是完善闭会活动办法。要保持议政会闭会期间的常态化运行,想办法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办法、提升活动实效。如定期组织议政会成员围绕街道党委决策等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围绕决策落实、议政会决议落实等开展专题视察,促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推进;围绕百姓关切开展接待走访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围绕能力提升开展交流研讨;等等。三是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可以参照人大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建立“人大工委牵头督办、人大代表对口督办、议政会成员现场督办”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中督办和重点督办,并加强建议在交办前、办理中、办结后三个步骤中人大、政府、议政会成员之间的联系,确保议政会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四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实行议政会成员履职实绩档案管理,将议政会成员参加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民办实事好事、向群众述职和联系群众等情况记录入档,实行一人一档。制定《议政会成员述职评议办法》、《议政会成员辞职暂行办法》等,积极开展“优秀议政会成员”评选活动,营造议政会成员积极履职的良好环境。

要为街道议政会制度搭建一些灵活的、高效的履职平台。街道议政会由议政会成员组成。议政会成员充分发挥作用对提升议政会实效至关重要。要想办法拓宽一些渠道、搭建好平台,为议政会成员积极、高效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一是搭建学习平台。要经常组织议政会成员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根据议政会成员不同需求,定制培训内容、方式,举行履职报告会,邀请优秀议政会成员现身说法,现场教学,增加互动,让培训更接地气,更加生动有效。二是搭建知政平台。坚持邀请议政会成员列席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使议政会成员更好的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向议政会成员通报全区、全街重大事项以及各级人大工作有关信息,为他们征订党报党刊或人大系统刊物,进一步畅通知情知政渠道,为议政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搭建专业平台。针对议政会成员自身和行业特点,将议政会成员分成若干相对专业的小组,充分发挥议政会成员专业优势,通过多角度、多层面深入细致的调研视察,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建议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搭建联系平台。组织议政会成员深入开展“主题接待”和“定向走访”联系群众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和议政会成员特点,在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议政会联络室”、方便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倾听他们的想法和要求,解决一些热点难道问题,架起群众“连心桥”。

要为街道议政会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法律体系。地方组织法对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定地位和主责都进行了明确,但在监督方面,只规定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自行监督同级政府,对交办如何监督、方式是哪些、程序是什么等等都没有法律方面的操作依据,这使街道人大工委处于被动地位。虽然街道议政会制度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受街道人大工委监督权法律缺失的影响,难以深入开展。建议上级人大开展街道议政会调研论证,将街道议政会写入地方组织法,或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从法律制度和政策方面加以规范和保障,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定职责、基本职能进行明确,尤其是依法监督事项、方式、程序等都要有比较细的可供操作的条款。二是对街道议政会制度的法律地位、组织框架、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议政内容、议政程序等一一加以明确,使街道议政会有法有据成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的有力抓手三是对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或票决制作出规定。期盼相关法规条例的出台,能够让街道人大工委消除困惑,走出监督困境,深入实施街道议政会制度,实现新时代下街道人大工作的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