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通过,任命:
袁萍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钟海兵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文玮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剑平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雨姬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石莎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珊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雪琳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佳妮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轲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绍辉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清泉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小平同志为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彭小红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贺德明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四萍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小根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江萍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司萍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许之桢同志的安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安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